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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工程环境保护公告

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工程

环境保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三期区块

建设内容:新增2台18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配1台CB35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该项目符合国家及行业发展方向和政策指南,已在浙江政务网进行备案(备案号:2020-330603-44-02-147521)。本期工程投运后,龙德热电总装机规模将达到8炉7机,锅炉总蒸发量为1230t/h,总装机容量137MW,供热能力860t/h,可满足集聚区近期供热规划需求。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1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汇总

环境要素

序号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

/m

备注

X

Y

环境空气

1

1#规划居住区

281696

3346073

聚集区

人群

环境空气

质量二类区

SE

1950

/

2

迎阳公寓

279579

3345509

聚集区

人群

S

1183

//

3

2#规划居住区

277463

3346665

聚集区

人群

W

800

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4

大闸管委会

281135

3345754

约30人

人群

SE

1821

/

5

滨海热电倒班宿舍

280470

3346049

约356人

人群

SE

1226

规划为工业用地

6

水产养殖区

278072

3348766

水产

水产

NW

1600

/

地表水

1

附近内网水

/

IV类功能区

SE

450

/

SW

470

/

NE

512

/

2

曹娥江

/

Ⅲ类功能区

SE

2264

/

地下水

1

厂区及附近地下水

/

Ⅳ类功能区

/

/

/

噪声

1

评价范围内声环境质量

3级

/

/

/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区域整体环境判定为不达标区。

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对预测范围内的网格点、环境保护目标的预测贡献值均较小,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小时、日均)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长期预测贡献浓度(年均)最大值占标率≤30%。本项目排放的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特征污染物TSP、NH3、Hg、HCl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污染物的地面短期浓度预测结果均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对于现状浓度超标的基本污染物PM2.5,经计算预测范围内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值为-62.12%,满足HJ2.2-2018中对于不达标区域的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20%的要求。

根据非正常工况预测结果,区域最大落地浓度和各敏感点的最大落地浓度虽未出现超标,但占标率和浓度均比正常排放情况下大大增加,企业应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在厂界外无超标点,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脱硫废水、酸碱废水、湿电除尘废水、锅炉排污水、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等,其中脱硫废水经预处理后、各类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均回用于煤场灰库及绿化喷洒、地面及运煤系统冲洗等杂用水;湿电除尘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回用于脱硫工艺;酸碱废水经中和预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经分析,项目废水排放后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负荷影响,也不影响纳污水体的水质现状。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企业仍需加强日常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做好地下水污染的源头控制及收集和处理工作,只要做好适当的预防措施,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项目营运期间,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治措施后,西北厂界噪声预测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三侧厂界噪声预测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在严格执行本次环评中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烟气排放的Hg经大气沉降后进入土壤中的累积量叠加本底后,在35年内其评价范围内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本项目实施后烟气中排放的Hg对土壤环境的累积影响较小。

本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各污染物排放均可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维持在现有等级,因此符合维持环境功能区划原则。

四、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类别

污染物

污染防治措施

达标情况

废气

SO2

严格控制燃料含硫率,采用炉内喷钙+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尾气经6#集束烟囱排放(H=90m,单筒Æ=2.6m),脱硫效率不低于96.25%。同时预留脱白装置。

锅炉烟气排放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表1中II阶段规定的排放限值;逃逸氨排放浓度执行环发[2010]10号相关要求

NOx

采用CFB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脱硝效率不低于80%。

烟尘

采用电袋除尘+湿式电除尘,除尘效率不低于99.96%。

采用高效除尘-烟气湿法脱硫协同控制,预留活性炭喷射装置,汞排放浓度不高于0.03 mg/m3。

逃逸氨

控制逃逸氨排放浓度不高于2.5mg/m3。

在线监测

烟囱出口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设置永久采样孔和监测平台。

粉尘

1、煤破碎间设置吸风罩,粉尘经布袋除尘后有组织外排。

2、渣库顶部安装布袋除尘器,渣库进出渣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3、灰库、石灰石粉仓利旧,产生的粉尘由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

4、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排放。干煤棚设喷淋抑尘系统,以保证煤炭含水量,减少堆放、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煤炭输送采用密闭输送机,并在转运站等粉尘产生量较大处设置布袋除尘器;采用密闭罐车运输灰渣、石膏,装卸点洒水抑尘;及时清扫道路,并适当洒水。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氨、HCl

储罐与槽罐车配加注管线,储罐大呼吸废气设置水封罐,进行水封处理。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废水

生产废水

1、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2、脱硫废水预处理达标后、各类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均回用于煤场灰库及绿化喷洒、地面及运煤系统冲洗等杂用水。

3、湿电除尘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一并回用于脱硫工艺。

4、酸碱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5、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满足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工程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

设备噪声治理

1、控制声源强度,优先低噪声设备。

2、烟风、汽水管道合理布置,降低气流和振动噪声。

给水泵、空压机、汽轮机等均放置在隔声间内,设双层隔声窗,隔声门。

3、一次、二次风机和引风机等设备设置隔声间、进口配置消声器。

4、转动机械设备采取防振、减振、隔振等措施。

5、烟道接口处采用软性接头和保温及加强筋,管道采取阻燃材料包孔。

6、燃煤输送均采用封闭栈桥形式。

7、安全阀排汽口装设消音器。

8、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并提前告知周边居民。吹管末端设置缓冲水箱。

9、优化总平面布置,加强厂区及厂界处的绿化。

西北侧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

粉煤灰

作为建材原料

资源化

炉渣

作为建材原料

脱硫石膏

作为建材原料

废活性炭

供应商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清运

清运

危险废物

废矿物油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废催化剂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离子交换树脂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化验室废液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试剂瓶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待鉴别固废

脱硫废水物化污泥

视危险特性鉴定结果妥善处置

资源化或无害化

废滤袋

其他

风险事故

①加强对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在良好情况下运行,严格按规范操作,尽可能避免事故排放;

②严格按照脱硫装置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控制好Ca/S比等操作条件,保证设计的脱硫效率。按规范在添加石灰粉脱硫,并建立台账备查;

③布袋除尘器发生故障时,会导致烟尘排放量大大增加,必须安装报警装置,及时更换,减少对区域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

④新建6#烟囱烟气排放口须安装在线监测仪,同步监测SO2、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一旦发现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可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符合风险防范措施的相关要求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本项目选址位于柯桥区滨海工业园区的龙德热电现有厂区内,区域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工业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控制要求,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总量控制原则、环境质量功能区划以及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省、市的各项政策规范、各项规划、清洁生产水平要求;项目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采用生产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可满足项目供热范围内不断增长的集中供热需求,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

因此,在保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只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切实加强对“三废”的治理,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环保要求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执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做到日常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而言,本改建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项目审批单位

项目审批单位名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88604937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三期区块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588570674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31号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71号帝凯大厦1幢4单元2102号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571-22867280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公众反馈意见的途径

1、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2、征求意见的范围

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

3、公众提出反馈意见的主要途径和期限

提出反馈意见的主要途径: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所留联系方式通过拨打电话、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也可向公示所在地单位或团体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委托公示所在地单位代为转达。相关意见将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调查报告中如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反映并落实。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件全本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环评报告在报批前将在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zjldrd.com/)进行全本公开。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0.8.10~2020.8.24。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8月10日

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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